經過數月的等待, 9月17日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改委四部委聯合出臺了《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電動汽車行業迎來了“第二春”。
據分析,消費領域是此次政策實施的直接目的域,《通知》明確了補貼的對象為消費者,相比較前一輪的補貼政策,新政策還涉及到了充電樁建設的獎勵措施,但對于后續的動電回收依舊沒有絲毫提及。
雖此前有消息稱中德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工作組第二次會議在柏林舉行,但在實際中動電回收一直被放置在光環之外,無法向陽。一邊是電動汽車發展的熱,一邊是動電回收的冷,“冷熱不均”在新一輪補貼政策的背景之下更為明顯,“動電回收何時向陽”,是一些早在幾年前就開始部署和規劃動電回收的企業(廣東邦普等)較為關注的問題,但情況似乎不為樂觀。
國內廢舊電池回收利用行業已經艱難重重,電動汽車行業若不吸取經驗教訓,盡早與有資質的回收利用企業合作,制定出相應的動電回收計劃,勢必在動電報廢高峰之際手足無措。動電回收不向陽,再優良的動電技術都不能填補“零排放為起點、偽環保收尾”的遺憾,熱衷于電動汽車的人們都應該要明白這一點。